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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建春律师亲办案例
冯某某诈骗案,成功辩护减刑六年
来源:董建春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3-09
浏览量:724

冯某某介绍他人以30万价格购买一张建行4000万元的国库券凭证,去菏泽建行帮助他人办理抵押贷款,经银行鉴别为假凭证,银行随即报案将冯某某等人抓获,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到法院,开发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八年,根据案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,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后中级法院发回重审,最终以骗取贷款罪改判为二年有期徒刑,距刑满释放不到三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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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董建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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