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某某介绍他人以30万价格购买一张建行4000万元的国库券凭证,去菏泽建行帮助他人办理抵押贷款,经银行鉴别为假凭证,银行随即报案将冯某某等人抓获,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到法院,开发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八年,根据案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,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后中级法院发回重审,最终以骗取贷款罪改判为二年有期徒刑,距刑满释放不到三个月。